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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塔尔向东方集团发出强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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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流通股少于25%而触发退市,持股已达73.07%的米塔尔和一致行动人韩敬远面临减持股份风险

  【《财经》网综合报道】在被香港证监会查处后,1月13日,米塔尔不得已宣布,正式对东方集团发出强制收购要约。
  此次行动,米塔尔迫于无奈。2007年12月,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裁定,在米塔尔于11月8日受让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持有的28.02%公司股份时,米塔尔与东方集团第一大股东韩敬远已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双方所持股份加总已逾30%,由此触发了强制全面收购。
  为此,米塔尔和韩敬远须在一定期限内,以不低于6.12港元/股的价格,无条件收购东方集团其他股东的全部股份。
  米塔尔发出的要约期为1月14日至2月4日。米塔尔提出的收购价为6.355-6.826港元。1月11日,东方集团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于6.41港元。
  米塔尔持有东方集团28%股权,一致行动人韩敬远持有45.07%,双方合计持股73.07%。根据香港证交所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少于25%,将因流动性不足退市。因此,此次强制要约收购给东方集团带来了退市的风险。
  米塔尔不希望东方集团退市,所以在公告中称,如果出现一致行动人在收购后,超过75%的情况,米塔尔和韩敬远将减持相应的股份,直到满足上市的条件。
  此次强制要约收购,打乱了米塔尔原定的“两步走”计划,即先受让第二大股东陈宁宁的股份,然后,再收购第一大股东韩敬远的股权,从而入主东方集团,借这家民营钢铁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香港京华山一首席顾问刘梦雄认为,双方最初希望能规避强制全面收购,但最终被香港证监会查处。后者的裁定,为米塔尔的收购计划增加了一定的变数。■

      (《财经》记者  何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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