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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中西部新建廉租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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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原则上按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考虑

  【《财经》网综合报道】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建设是地方事权,投资以地方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增值收益、政府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原则上按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考虑。具体补助额度将根据有关城市一般预算转移支付比例和在建廉租住房面积确定。
  《办法》说明,所谓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指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以外的其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八个省,河北、海南两个省比照中部政策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照西部政策执行。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去年以来,国家加快了廉租房政策出台力度。200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特别规定,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此前不久,财政部下拨35亿元,用于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廉租房租赁补贴。■

  (《财经》实习记者 符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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