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大宗交易违规减持而遭上交所处罚;证监会表示将做出进一步的惩罚措施
【《财经网》综合报道】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331)5月5日公告称,截至2008年4月29日收盘,绵阳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益多园)已减持该公司股份75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益多园减持后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
上月30日,益多园和宏达股份另一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平原)因大宗交易违规减持而遭上海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处罚。上交所公开谴责违规行为,同时限制两名股东的账户交易一个月。
四川平原截至2008年4月29日收盘共减持股份6962312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1.349%。目前,四川平原尚持有股份391560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88%,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37688股,占公司总股本2.683%。
证监会出台有关减持规定后这两名宏达股份“大小非”股东首当其冲遭到处罚。4月20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投资者,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处罚消息公布后,市场普遍反映上交所的处罚力度太轻。市场人士皮海洲认为,《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的限制作用有限,且没有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相应的规定,如果处罚太轻,无异于鼓励更多的“大小非”来违规减持。
对此,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对宏达股份两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做出进一步的惩罚措施。《中国证券报》援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话称:“绝不会止于交易所的谴责,不纵容这种乱卖行为。”■
(《财经》实习记者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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