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反侵权公告第十八号
- [2007年12月27日]
新浪网在“新浪财经”频道刊登署名报道“招商证券63.2亿天价获博时基金48%股权”一文,侵害本刊合法权益
- 《财经》反侵权声明
- [2007年12月24日]
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在未获得本刊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本刊作品的行为,无论是擅自转载,还是从其他媒体二次转载,或其他方式,都是对本刊正当权益的侵害。
- 《新快报》编辑部致歉声明
- [2007年11月01日]
《新快报》从《财经》杂志及《财经》网转载的作品仅限发表于本报纸质媒体《新快报》及其旗下官方网站——新快网(www.xkb.com.cn)
- 《财经》编辑部法律顾问声明
- [2007年04月28日]
某些媒体的侵权行为从原来的公开抄袭,转为更为隐蔽的方式。具体表现为使用“据媒体报道”、“据知情人士”等说法,大段直接引用《财经》的文章;或者将来源于本刊消息的核心内容转换为其他表述方式,有意回避或抹煞本刊刊名。
- 《财经》网络版公告
- [2006年06月26日]
各网站欲链接或转载《财经》杂志所刊载内容(含网络版www.caijing.com.cn内容),均需得到《财经》杂志编辑部的同意或特别授权。
- 《财经》杂志06年3月20日反侵权公告
- [2006年03月24日]
对于《中华工商时报》、《东南早报》、《北京娱乐信报》、《经济参考报》的侵权行为,本刊予以强烈谴责,并将视具体情形采取进一步措施。
- 《财经》杂志维护版权和著作权声明
- [2005年12月26日]
我们深知,完善媒体市场环境绝非一日之功,盖有赖于富勇气、含毅力者奋起而为之。公开侵权事实,当属维护合法权益、倡导舆论监督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