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庭审风暴
位置:《财经网》首页 > 专题 > 文强案庭审风暴
  • 《财经》记者 陈晓舒 张有义  2010年02月12日
特稿更多
司法进程
  • ▲2010年1月12日,岳宁等31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岳宁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容留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余30人也受不到不同指控。


  • ▲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


  • ▲2009年 12月30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王天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唐友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1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2009年12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陈明亮、马当等人涉黑案。公诉机关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7项罪名追究陈明亮、马当等人刑事责任。


  • ▲2009年11月3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谢才萍等1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谢才萍18年有期徒刑以及其余21名被告人1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