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华:建议将公积金改造成住房储蓄银行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9月06日 08:53
宋春华认为,此举将在短期内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真正的低收入者可通过廉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财经》记者 张杰】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国际建筑协会理事宋春华9月4日建议参照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制度,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住房储蓄银行。

  宋春华是在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与世联地产联合主办的2010首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提出上述建议的。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住房储蓄银行的受益人群主要是被称为夹心层的居民,真正的低收入者将通过廉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在住房储蓄银行的运作中,不能只讲住房保障,而不讲效率。谁缴纳的最多,谁就应该最先受益。”他说,“我一直在倡导成立住房储蓄银行的做法。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不是很高,应该将它充分利用起来。”

  他同时表示,住房储蓄银行与商业银行是隔离的。中央银行关于的住房按揭利率与首付比例的变动,与这个住房储蓄银行没有关系,后者不受影响,因为,后者的利率是固定利率。

  宋春华表示,应该鼓励合作建房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政府应提供一些价格低的土地,同时运用住房储蓄银行的资金。“没有开发商与银行两个环节,这两者的利润就不用考虑了,房屋的成本就能够降下来。合作建房,将有助于缩短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时间。”他说。但是,他亦表示,在实践中,合作建房出现了歪曲,变成了很多有地有钱的单位福利性的工具。对于这一点,必须加以解决。

  公开资料显示,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是一种互助合作形式的住房融资模式。住房储蓄具有先存后贷,以存定贷的特点。购房者需要先与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按月定期存款。当存款的额度达到了储蓄合同金额的50%并满足贷款条件后,银行就会把储户的全部存款以及贷款支付给购房者。银行是按照合同给储户进行配给贷款额度的。当储蓄合同的评估值越高,贷款发放的顺序就会越靠前。当储户存入的储蓄金额越多,且频率高的时候,其获得评估值也将越高,就会越快的达到放贷条件。

  住房储蓄银行不受资本市场及其利率波动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只有那些在贷款前进行了住房储蓄的储户,才有资格在达到一定的储蓄额度后申请买房和建房的贷款。住房储蓄存款只能用于建房、购房,而不能将申请的贷款用于其它的消费品的购买或者其它的投资。

  德国政府会按照储蓄额度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储户储蓄的积极性,而且从实质上给与购房者以政策性的补贴。德国的住房储蓄能够鼓励购房者进行住房储蓄并积极购房,真正的成为自助和政府帮助的互助型的融资模式。

  截止目前,中国有多个城市正在进行类似试验。烟台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是最早在中国建立的住房储蓄银行试点。但最终,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在2000年与蚌埠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成为蚌埠市城市商业银。上述银行最终未能为住房储蓄银行走出一条新路,究其原因,是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部分业务仍旧定位于商业银行。

  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共同在天津投资成立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这是专门从事住房储蓄的专业化银行,其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利率,一经推出,颇受到市场欢迎。但是,目前,该机构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主管编辑 马克 网络编辑 张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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