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通知护航节能汽车补贴发放 销售商私吞补贴借口被封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9月03日 21:34【财经网专稿】见习记者 鲍喆 2010年9月3日,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布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对节能汽车推广财政补贴兑付的时间、政策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界定和部署;旨在保证推广机制有效运转和消费者真正受益。
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中,除了对推广财政补贴的兑付时点、车型、运营机制进行了详细部署也对将财政补贴和节能车价格混在一起或者其他不合规的情况加大了处罚力度。这个通知的出台将对前段时间节能汽车财政补贴被“内部消化”,无法到达终端消费者手中的现象起到遏制作用。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节能汽车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再添一把火。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的推广是“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的项目之一,中央财政将对通过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获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的车型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指定车型的节能汽车将被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但是愿望很美好,现实很残酷。一些销售商抓住了政策中没有指定价外补贴这一点,对终端消费者声称补贴已折合在价格优惠里,使得很多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到的优惠,而且在销售商堂皇的借口上也是无话可说。
这次三部委联合发通知明令财政补贴相关车型的节能汽车的3000元要实行价外补贴,相信能帮助消费者真正“见到回头钱了”,拉动大家消费的积极性。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商人的“智慧”永远不可低估,“3000元可以给你,但是取消优惠”的可能性不是不存在。怎样让消费者得到应有优惠的同时也能享受到这3000元政府补贴将是一个需要思考的复杂命题。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旨在推进节能减排的战略,指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正是该政策的主要推广对象之一。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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