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参见《财经》杂志"财经速览" 2010年08月27日 18:07新华社27日电,记者27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六部门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试行期间,督察员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进行督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违法违规问题,不干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不干预有关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运作活动。督察员开展工作必须同时两人以上。实行回避制度,不派往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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