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基一审被判死缓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7月23日 14:43
与陈绍基案同期系列案牵涉多名前广东政界人士,包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曾任广东省纪委书记)、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侦局长郑少东(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之后,广东公安系统还不时传出官员落马的消息

  【《财经》记者 陈晓舒】7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绍基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所指控基本一致。其被指控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间,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陈绍基祖籍广东中山,在广东省公安厅浸淫多年,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在他辖下广东公安逢大案必破。其随后担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是广东最具实权人物之一。2004年补选为广东省政协主席,跻身正省级序列。

  与陈绍基案同期系列案牵涉多名前广东政界人士,包括前广东省纪委书记,后在浙江省纪委书记任上落马的王华元、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侦局长郑少东(曾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绍基之后,广东公安系统还不时传出官员落马的消息。包括原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吴光华,原汕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范志强,原汕尾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许俊民等。

  2009年4月16日,陈绍基因“在押犯交代线索”被“双规”。“在押犯”实指“公海赌王”连卓钊及叶树养。叶树养为广东省韶关市原政法委书记。

  陈绍基与连卓钊的交叉起因于一起洗钱旧案,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陈绍基出手解决诉讼纠纷,批示未对连卓钊审查起诉。2007年12月,连卓钊作为“香港人士”出现在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中,这同样拜时任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所赐。

  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鉴于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网络编辑 刘玥)

  附:陈绍基简历

  陈绍基,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63-1967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1982年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1983年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1985年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1986-1990年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2004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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