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郝鹏俊案“举报悬疑”未了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7月09日 17:12
郝鹏俊案二审已获口头通知不作开庭审理,代理律师认为此举违反《刑事诉讼法》,同时要求对郝曾当庭检举“县委书记索贿5000万”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

  【《财经》实习记者 赵一海 记者 陈晓舒】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再起波澜。7月7日,郝鹏俊二审代理律师致函临汾市中院,要求纠正一审错误,同时对郝当庭检举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

  此前2010年4月15日,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郝鹏俊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获刑13年。其妻、妻弟、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累计所判罚金则高达3.2亿多元。

  郝鹏俊曾因在北京等地拥有33套房产而引发关注,该案曾曝出“县委书记被指索贿”。4月15日一审开庭时,郝鹏俊在庭上称,“落到今天的地步事出有因,第一个原因,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狮子大开口,向我索要5000万……”当说到“当时我在临汾,听闻煤矿被查,2008年9月19日中午12点,我赶到蒲县乔书记宿舍……”时,主审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中断。

  郝鹏俊为山西蒲县成南岭煤矿大股东。开矿之初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2005年,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后,郝从煤矿中退股。

  蒲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郝鹏俊为“假退股”,仍为相关煤矿实际控制人。而早在去年6月23日,临汾市纪委已作出决定没收郝家2003年到2008年开办煤矿收入,并没收其家产1.2亿元和33套房产。

  据郝鹏俊之子郝立阳介绍,2008年9月19日,郝鹏俊找到县委书记乔建军,后者提出给5000万元后,可免牢狱之灾。郝鹏俊当时没有即刻答应,但归家后将“索贿”一事告知家人。

  十天后,郝鹏俊托中间人介绍认识与乔相熟的赵某。赵任职于山西大学,与乔建军合开文化站。

  在中间人说情后,赵提出由郝拿出1000万以捐资助学名义给山西大学,而待山西大学抽成8%后,将余款转至文化站。据郝立阳称,赵曾表示乔建军获知后,对1000万的数额仍不满意。

  随后,郝鹏俊被蒲县纪委“双规”。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则对此予以否认,称“无中生有,纯熟诬告”。

  山西官方目前就此仍未有调查结论。山西省纪委和临汾市检察院在6月时向媒体答复称,此事尚在调查当中,仍无结论。之前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在看守所会见郝鹏俊,随后5月12日,山西省监察厅工作人员亦曾就“索贿”一事与郝面谈。

  而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当庭检举的言论见诸媒体之后,临汾市委曾为此召开常委会,以研究调查和应对工作。临汾市市委书记曾专门批示:”要组织一批有力度、有力量、有反腐力量的报道,防止任其(郝鹏俊当庭检举言论)泛滥。”

  目前,该案二审通知已以口头形式下达,将不作开庭审理。

  郝鹏俊代理律师浦志强认为,郝鹏俊之前当庭指称县委书记索贿,属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如查证属实则构成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其处罚。但在这些事实尚未弄清时,二审法院便宣布不开庭审理,此举违反《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主管编辑 丁补之 网络编辑 苏娜)

  

更多关于 郝鹏俊案 的新闻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