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5月21日 09:10
——对话著名教育家杨福家

  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权力制衡

  《财经》:对于现在大学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些学者也提出异议,认为应该改革,您的意见呢?

  杨福家:这是《高教法》里规定了的。但是一定要厘清,“党委领导”是党委集体领导。

  《财经》:问题是,在实践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往往会蜕变成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所谓集体领导最后往往变成一个人领导。

  杨福家:确实如此。许多大学的党委会基本不开,即使开会,尽管党委书记只是委员中的一员,可是委员会其他成员很少会发表与他不同的意见。于是就形成,常委会上由党委书记说了算。因此,我建议在现行的体制下改革党委会。

  《财经》:党委会要改成什么?

  杨福家: 党委会成员至少有三分之一由教授中选出。“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学”的重点是有一套体制保证:教授,特别是在教学与科研第一线的教授受到充分的尊重;他们在学校内有充分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在诺丁汉大学,教授有充分的权力,如果校长做得不好,30名校务委员会委员中有超过8名认为校长不合格,就会启动一个程序组织调查。如果换校长,就要组成12人委员会,其中6人是第一线的教授,还有6人是具有教育经验、与学校没有利害关系的校外人士,而所有管理层是不能进12人委员会的,也包括现任校长。校务委员会中的教授是由广大教授选出来的,必须对教授会负责。我认为,我们可以学习借鉴这种做法,党委会有三分之一是校外人士,三分之一是教授党员、学生党员选出来的,三分之一是学校领导层的负责人。

  《财经》:这个方式不错,至少可以防止集体领导走样变成一个人领导。

  杨福家:党委书记是组织中的一员,而且要明确规定他的职权在哪里。比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一所中外合作办的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负责日常教学,我提出来非要有党委不可。党委的职能是什么?第一,保证中国法律在学校里贯彻实施,党委做监督工作;第二,在处理学校与政府间事务时,党委做协调工作;第三,党委负责做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学校的稳定。第四,党务工作。但是学校的人事,党委不负责,而是由校委会来讨论决定。经过改革,就可能真正做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财经》: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如果真正改革了,其实这样的体制也是可以的。

  杨福家: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权力制衡。诺丁汉大学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不是校长,我是董事会的主席,虽然在学校名单上我是第一个,但是校务委员会主席不是我,而是由校外的人士担任。我们再看一个例子,执行校长可以任命数个副校长帮助管理学校,一起执行三个委员会的决议,而不需得到其他人或委员会的批准,这是他的权力所规定的。但是三个委员会都会监督执行校长,任命自己的亲戚做副校长是根本不可能的。校长有权力任命副校长,但无权任命财务长和负责教学质量控制的教务长。这三个职位都是由校务委员会选举的。

  《财经》:校长、财务长、教务长三者是平行的。

  杨福家:在某种意义上是这样的,他们都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如果权力不实现制衡,都掌握在某个人手里,就可能滋生腐败。

  《财经》:诺丁汉大学的这套机制设计是非常科学的。

  杨福家:我们的大学负责人都是由教育部任命,既然是由教育部任命的,他们为什么要听教授的?

  《财经》:您的观点给我启发非常大,改革党委会,可能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能够解决我们面临的很多现实问题。

  杨福家:总之,高等教育必须改革,对此,从国家政府层面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断是十分必要的。我建议先在国内几所大学试点,尽量选得全面些。

  《财经》:改革的方向就是让大学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体,自主办学,实现大学自治。

  杨福家:也不能完全做到自治,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但是希望改革,途径就是在几个学校试点,三年以后可见初步成效。大学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理想的体制应该做到: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保证大学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具有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的自主办学权。保证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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