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1个市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19.61亿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4月20日 18:25
另有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

  【《财经》综合报道】4月20日,审计署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

  审计署当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宁夏和新疆等11个省区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

  其中,在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使用方面,有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有3个市以低于基准地价70%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177宗0.8万亩;有3个市的规划等部门批准提高0.18万亩土地的容积率,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0.57亿元。

  有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其中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92亿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土地出让收入161.78亿元。

  此外,调查报告还发现有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部分地方违规批地用地,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等问题。

  所谓“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一定期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在中国,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约40%甚至更高,但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却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2006年,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把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相关连接:

40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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