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一审宣判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29日 17:16 四被告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被判处7年到14年的有期徒刑
【《财经》记者 凌馨 杨海鹏】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力拓案”的一审结果。法院认定四名被告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合并执行7年到14年的有期徒刑。
其中,法庭认定胡士泰受贿646.24万元,判其有期徒刑7年;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此外,还另没收胡士泰50万元,并处50万罚金。法庭认定王勇受贿7514.54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另没收500万元,罚金20万元。法庭认定葛民强受贿694.53万元,实际获得247.4万元,判有期徒刑5年;法庭认定其“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法庭认定刘才魁受贿378.62万元,判有期徒刑5年,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没收30万,罚金40万。
判决书称:由于四被告的行为,损害了中国钢铁行业的竞争力,导致2009年铁矿石谈判终止,仅首钢和莱钢的损失即达10.18亿人民币,利息1170.3万元。
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孔陶杰旁听了宣判。他表示,几个小时后,澳大利亚政府将有正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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