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网络作弊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9日 15:00
中国式的网络作弊还是有其特色的,简而言之,一是范围广,其次是手段多,当然最重要还有一个特性,那就是作弊的效果看起来很真实,让人防不胜防

  很早以前,我就想谈谈“中国式的网络作弊”这样一个话题,但一直担心这个话题有点大,自己考虑得并不成熟,也许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毕竟网络作弊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存在的,单独把中国市场拎出来,难免会让人觉得“别有用心”。但转念一想,如今大家都能接受中国式的相亲,还有中国式的离婚,所以我斗胆引出这个话题,应该不会很过分吧。

  如今适逢3.15,国际知名IT品牌惠普因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遭到媒体曝光,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于是周围很多亲朋好友都在问我,哪个IT品牌的品质和售后服务更好一些?以往我的回答都是,在购买之前你可以在网上查查这个品牌或是某个产品型号的用户评论,这样的网络口碑效应还是值得信赖的。不过前几天一个朋友告诉我一件事情让我改变了这样的想法,他说现在有很多新成立的网络口碑营销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雇佣了很多网络写手,尤其是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他们可以天天都泡在网络上,模仿真实用户的口吻,给出任何客户想获得的“最真实的用户评论”。

  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很有趣的中国式的网络作弊,当然,我必须承认,作弊在全世界的网络上都是存在的,只不过中国式的网络作弊还是有其特色的,简而言之,一是范围广,其次是手段多,当然最重要还有一个特性,那就是作弊的效果看起来很真实,让人防不胜防。

  前些日子,大家都知道淘宝网在严厉打击网店信用作弊,并查封6万多家网店。但“严刑峻法”并未让作弊的供需双方收手不干,而是争相向更隐蔽的方法转移。作弊器刷信用等级失败后,如今很多网店都热衷于另外一种比较可靠的方式就是互刷——店家们在专门为刷钻而建的QQ群中互相认识,你用十块钱买我店铺里的东西,给我好评,我也用十块钱买你的东西,给你好评,资金流有往来,但实际上不用发货,这样实现了共同信用增值。有时甚至出现了多角互刷。A帮B刷,B帮C刷,C帮D刷,D再帮A刷,这样又可以减少风险。而且现在还有专门的网络平台担任起了中间人的角色。由于有了信托担保,不管是发布任务的店主,还是接受任务的刷客,即使互相不认识,也可以进行交易了,极大地拓宽了刷信用的范围。实际上,我的一位在淘宝网工作的朋友告诉我,利用这种网络手段作弊,在淘宝内部其实也很难找到有效地手段予以打击,“这是一个真空地带,谁也管不了!”

  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齐特在分析会计舞弊的时候,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论——“舞弊三角”。在他看来,舞弊产生的原因有3个: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这3个要素就和热度、燃料、氧气这3个要素促成燃烧一样,促成了舞弊的形成。尽管阿伯雷齐特的理论是用来分析企业财务舞弊的,其实适合一切舞弊行为的分析。我们之前提到的淘宝作弊行为,其实就为舞弊提供了极好的“自我合理化”——“我要在淘宝开新店,根本没有任何优势,除非尽快刷信用等级”“别人都在这么做,我不作弊也没办法”,这些借口攻克了道德与诚信的关卡,为自己的舞弊提供了充足的理由。

  当然,在我看来,如今在中国互联网上的作弊行为如此猖獗,还有更为重要的两个原因,首先便是网络作弊的成本很低,其次就是网络作弊的收益还非常巨大,有了这两点原因,作弊者不趋之若鹜才怪。在过去购买商品时我一直很相信所谓的口碑效应,不过,当口碑进入网络之后,在虚拟世界中忽然多了许多可钻空子的地方:一些商家视口碑营销为“廉价营销”,花钱买话题广告,雇人在BBS灌水,甚至连以“独立”著称的博客评论都可以花钱买到。如今,这种作弊可以非常简单,几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10万元人民币,保证让你的产品在互联网上只有你想要的信息,任何不满意的舆论在搜索引擎前十页都不会被找到,跟产品相关的网络论坛也可以进行优化。”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往往规模甚小,只需几台电脑就可以开工。除此之外,你在网络上还可以找到更多类似教你利用网络赚钱的方法,例如通过点击网络广告来赚钱。但我们同样也能看到,这一曾在互联网上风靡一时的新兴行业正在被作弊和不诚信侵蚀着。现在很多广告公司都排斥中国人,对中国人注册设了种种限制,要么考试,要么赚了钱不支付现金只送广告,要么就干脆拒绝中国人注册。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中国人作弊的太多了。

  如果从商业伦理以及国民整体道德体系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同样也可以说,西方社会也有网络作弊以及不诚信的问题,但不容否认的是,类似的现象要比中国市场少得多。而且那可能更接近社会学范畴,跟道德没有直接关联。西方社会诚信制度的维系,一方面依赖于基督教义的力量,另一方面还要依赖于对人类普遍价值的认同,而这两方面我们都不具备。过去的一二十年里中国社会似乎相当缺乏诚信。假货,忽悠和托儿的现象似乎比比皆是,大家似乎谁也不信谁。诚信的缺乏不但提高了交易的成本,而且更令很多人痛心疾首于道德的败坏。因此,如果脱离于社会大的诚信体系来谴责网络存在的作弊欺诈行为,似乎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是,我们只能坐等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提高才来正视以及纠正网络作弊的行为么?这样的说法似乎也不能成立。既然网络作弊猖獗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成本很低,风险很小,收益又非常大,那么我们也能通过提高作弊成本,降低作弊成功的收益来对其有所限制,当然更重要的是加大监管的力度。在技术层面,如今很多成熟的监控技术和代码过滤机制可以用来防止各种人工和软件的作弊形式;在法律层面,同样可以明确作弊的界定和惩罚方法,并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来限制一些恶劣的作弊行为。例如可以设计举报机制,让网民互相监督和举报,以增强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

  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实践先于立法,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网络作弊这一类现象。但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本身并不是杀死诚信的凶手,虽然“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这并不应该成为我们在网络上竞相作弊甚至是互相欺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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