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国富民穷 咋转型?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9日 08:54
财政收支不经人大审议,是导致国民收入不振的重要因素

  从总理的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了解到,中国2009年GDP为33.5万亿,增长8.7%;预算内财政税收6.85万亿,增长11.7%。相比之下,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万元,比2008年增加9.8%,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新增8.3%。

  读到上述经济收入数据,我们不妨看看国民收入在政府跟民间之间的分配结构有什么变化。

  预算内财政税收6.85万亿,相当于近4亿城镇居民去年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也等于13.3亿农民去年全年的纯收入。当然,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还不包括1.5万亿土地出让收入,更不包括十几万国企去年的利润和国有资产变现所得。如果再加上那1.5万亿土地出让金,不算国企利润和其它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那么,8.35万亿的政府收入相当于4.83亿城镇居民去年的收入,16.2亿农民一年的纯收入。

  财政收入继续膨胀与调收入分配结构目标矛盾

  2009年的政府规模,跟前些年比是减小了,还是在继续膨胀?为了便于比较,我们还是以预算内财政收入为基础。那么,大致情况如下:

  2008年,政府财政收入相当于3.9亿城镇居民同年的收入,12.9亿农民的纯收入;

  2002年,本届政府之前,政府财政收入等于2.5亿城镇居民的收入,7.6亿农民的纯收入;

  1996年,新财政体系之初,为支持政府的规模,需要1.5亿城镇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3.8亿农民的纯收入。

  从这些趋势看,自1995年开始,国民收入在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分配结构基本没有变形,是继续向政府手中转移,即使是在金融危机冲击之下的2008和2009年也是如此,财政税收以超过GDP、超过居民收入的速度增长。显然,这跟十七大决定的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目标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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