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铁局窝案”五主犯已服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8日 08:18【《财经》记者 陈晓舒】在铁路“公检法”系统历尽两年侦查、审理后,乌鲁木齐铁路局“窝案”落幕。2010年2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2009年12月29日,乌鲁木齐铁路局(下称乌铁局) 原局长宋德玺犯贪污罪及受贿罪,被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次终审判决后,宋德玺已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
另有四人同案获刑。其中,哈密铁路分局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轮公司)原总经理姚国际(曾用名周国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金轮公司原副总经理孙银川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陈应望获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任定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在“窝案”中另案处理的乌铁系统另一名官员——乌铁局原哈密分局副分局长李殿文,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判决后,上述六人均不服判决,并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间,上述六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款;以预付工程款名义套取国家资金后,不经核算转入成本或冲销利润平账;以退工程保证金或支付工程料款的名义侵吞公款、私分公款、私自出卖和公然侵吞国有资产等手段,单独或共同贪污作案14起,贪污人民币9071.28万元。其中姚国际获得赃款2224.93万元,宋德玺获得4546万元。
另外,姚国际、宋德玺和李殿文还被认定利用职务之便等收受贿赂,金额均逾100万元。
宋德玺被认定的最大一笔贪污,为北京市后海鸦儿胡同33号的四合院。2001年,姚国际所在的金轮公司在北京以2400万的价格购得这一四合院。据一审判决书,2006年4月至6月,被告人宋德玺、姚国际、孙银川为谋求宋德玺职务升迁,非法占有该四合院后送与他人使用,事情暴露后取回四合院钥匙、统一口径对抗调查。2007年,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四合院价值4461.64万元。
早在2008年3月,宋德玺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前往北京参加“两会”,与会期间被“双规”,同年8月被郑州铁路公安局刑事拘留,“乌铁局窝案”由此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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