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终审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7日 11:30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经》记者 饶智】3月1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此前2010年1月19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黄松有及家人坚决要求上诉。1月29日,黄松有委托其律师向河北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黄松有辩护律师高子程对《财经》记者称,就一审判决的贪污罪以及最终量刑,黄松有家人表示不服,在征得黄松有本人同意后决定上诉。

  为黄松有提供辩护的是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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