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将扩大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6日 17:15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止到目前,首批试点城市中累积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总值为116亿元人民币

  【《财经》记者 焦建】3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商务部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总结前一阶段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的经验,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进行准备。

  去年7月,中国政府启动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方案。根据姚坚在16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所提供的数据,截止到目前,所有试点城市中累积办理这项业务的总值为116亿元人民币。此举“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姚坚称。

  姚坚表示,商务部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来总结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部门、地区、企业、贸易范围等领域,以便进一步进行完善。

  首批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的城市包括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8日已经表示,央行正在酝酿扩大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范围。有《上海证券报》记者在两会采访中获悉,苏宁所提的扩大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范围包括第二批15个沿海城市,已上报国务院,即将获批,这些城市包括宁波、青岛、威海和烟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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