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聚焦个税起征点为改革埋祸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4日 14:31
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也不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在目前情况下,与其调整起征点,不如对税率累进制度进行调整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目前主要集中在刺激内需、解决贫富差距等方面。

  首先,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占居民缴税比例很低:2008年中国57800亿元的总税收中,个税所占比例仅为6.4%。在目前条件下,起征点每提高100元钱,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将减少5%,如果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将大幅度降低个税征收额。实际上民众交了很多其他的税,应该从其他方面来减税。

  其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主要不在工资性收入,而是在其他差距,如财产性收入等。指望通过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来刺激消费显然不行。只有着眼于其他方面的所得,才可以见到一点效果。

  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当前中国一方面要实行结构性减税,但同时要考虑到切实的国情,我建议目前的措施只能是“蔫功”——暗暗使劲进行配套改革比如提高收税能力等,但不宜提高个税起征点,待到时机成熟时再进行大力度的改革。

  至于个税调整方面,在目前情况下,与其调整起征点,不如对税率累进制度进行调整。当前工薪阶层70%的人月工薪收入还没有达到现行的2000元起征点,如果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多低收入群体根本享受不到实惠,反而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大。可以改进现行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而进入高收入层面应该继续实行高税率。这样有助于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缩小收入差距。■

  (高培勇为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此文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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