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拟收购澳能源公司Arrow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2日 08:33
目前该收购尚无其他潜在竞争对手;中石油表示此事尚处于早期阶段,没有时间表

  【《财经》记者 巢新蕊 刘泸】澳大利亚Arrow能源有限公司(AOE.AU)澳洲总部主管投资者关系的经理安德鲁(Andrew Barber)3月11日告诉《财经》记者,“到目前为止,除了来自壳牌和中石油的建议书,Arrow没有收到来自其他公司的要约。”他表示,关于收购谈判的最新情况将即时发布在澳洲交易所和Arrow的官方网站上。

  中石油此次收购的操作平台为壳牌子公司澳洲壳牌能源控股有公司(Shell Energy Holdings Australia)及中石油以50:50比例成立的合资公司。

  中石油表示此事尚处早期阶段,没有时间表。

  收购建议书不具约束力

  当地时间3月8日,澳大利亚Arrow能源有限公司宣布,收到了来自一个由荷兰皇家壳牌公司(Royal Dutch Shell PLC, RDSB.LN))和中国石油公司(PetroChina Co., PTR )组建的合资公司的附条件的收购建议书,该建议书不具约束力。

  Arrow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称,根据该建议书,Arrow的股东将得到每股4.45澳元现金的对价,外加包括Arrow国际业务在内的新公司的1股。公告中也提到,Arrow此前曾发布过试图为其国际业务进行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并表示在这个阶段,Arrow董事会建议其股东不要采取任何相关行动,保持观望态度。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春滨律师3月11日告诉《财经》记者,“这是一个不具约束力的附条件的建议书。对双方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这并不是一个要约,而只是双方进入合同前的磋商。发出这个建议书后,根据对方的反馈,在这个基础上双方再谈,然后才是要约和承诺。”

  Arrow在公告中并披露了Arrow已指定花旗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作为此次项目的金融顾问,澳大利亚的律师事务所Mallesons作为其法律顾问。

  据媒体报道,Arrow拥有大约6150千兆焦耳的澳大利亚最大煤层气储备,由于煤层气可以转换为高价值的液化天然气,所以2008年以来有包括BG Group在内的多家能源公司已经在澳大利亚煤层气领域投资了约200亿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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