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皂集团原副总陈洁一审被判无期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10日 08:25【《财经》记者 杨海鹏】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制皂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洁因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没资产可能高达9亿元。
3月9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上述判决。
上海制皂集团系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54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陈洁与其原上司范宪于2008年8月同时案发。范宪曾任上海制皂集团董事长、上海华谊集团副总裁、上海双钱集团董事长等职,为上海化工界的风云人物,素有“扭亏大王”之称。
2009年2月11日,范宪被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与陈洁共同贪污1027万元。另外,范宪还被认定受贿835万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
范宪与陈洁虽被认定共同贪污,却是分案审判。
法院对陈洁的判决书称:陈洁采用在国企改制中隐匿资产、虚列支付款项、虚构财务往来等手法,侵吞国有资产,用于购房、持股。
据《财经》记者了解,陈洁曾身兼上海制皂集团副总经理与财务总监两职。1999年7月,上海制皂集团十位高管作为共同发起人成立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森凌置业),开发其在浦东羽山路的一处地块,其中,十位高管共计占有80%股份,剩余股份为上海制皂集团所有。森凌置业成立后,陈洁被委派为公司总经理,而范宪则任董事长。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05年间,陈洁利用职务便利,经与范宪共谋,在森凌置业先后两次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2005年底,范宪与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实际归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而加以侵吞,这些资产共价值1027万余元。
此外,法院还认定,2001年12月,陈洁购买森凌置业一期开发的羽山路一处房产时,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本公司财务人员以虚列支付工程款、结转配套费等手段,侵吞公款合计37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2003年3月,陈洁在受让上海制皂集团持有的森凌置业股份时,再次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虚列财务往来的手段,实际侵占钱款37万元,用于个人持股。
根据上述事实,上海第一中级法院认定陈洁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判决。
《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知,陈洁案系其近亲属告发而引爆。陈氏在2005年上海制皂集团改制后,即离开该公司。后以个人控制的上海三口士投资公司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三口士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为虹口区吴淞路的森林湾大厦,这幢大厦由一处烂尾楼开发而来,除售出的部分物业,三口士公司仍拥有剩余公寓及商铺,并通过出租获利,这部分资产资产价值约为7亿元。此外,在案发时,陈洁个人股票账户及公司账户中尚有2亿余元资金。
根据“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法院判决,上述共计9亿元资产若最终判定为陈洁个人所有,此项罚没或为上海司法史上最大一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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