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呼吁放松原油进口和使用管制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3月02日 09:12
全国工商联在递交给“两会”的提案中建议,允许部分非国营贸易的进口原油自由流通,允许合规的地方炼油企业进口自用原油

  【《财经》记者 巢新蕊】在两份为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准备的提案中,全国工商联呼吁放松原油的进口限制和使用限制,允许部分通过非国营贸易进口的原油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炼油企业进口自用原油。

  目前,仅五家国有石油企业可按市场需求组织进口,没有数量限制。

  全国工商联建议推进原油进口主体的多元化,除五大国企之外,考虑由全国性行业商会组织,根据企业资金规模、原油加工量、节能减排状况等指标,筛选出部分民营企业参与统一对外询价并组织原油进口。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从2002年开始下达原油和成品油的非国营贸易配额,配额量须每年递增15%,直至政府管制解除。

  但中国政府同时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供中石油、中石化的炼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炼油企业。

  2010年,中国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配额2530万吨,仅占2009年进口总量的13%。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地方炼厂开工率不足,设备闲置严重。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告诉《财经》记者,民营石油企业即使获得原油进口经营资质和进口配额,也很难单独进口石油。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政策,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企业若进口原油,必须持有这两大集团出具的“排产”(安排生产)证明,海关才给予放行。

  “对于非国营进口原油配额的持有者来说,配额的意义只是可以转手卖给中石油或中石化赚取一笔差价,或者就作废。” 林凌说。

  地方炼厂的原料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国家计划内的配额原油,这仅能满足其加工能力1/5;二是自亚洲、俄罗斯等地区进口的燃料油,但是燃料油的加工成本和税费负担都很高;三是回收分散于主要油田核心区之外的“散井”原油。

  截至2008年底,全国地方炼化企业有99家,约占全国炼油企业数量的45%。

  “对于享有原油进口经营资质的企业,应当适当放宽其原油批发权和自主经营权,准许部分通过非国营贸易配额进口的原油在市场上流通,允许这部分原油卖给两大集团之外的炼油企业。”林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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