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再论国企的垄断霸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25日 09:55
垄断国企在没有破除垄断引进市场的竞争机制之前,加强其垄断力,使其势力膨胀,形成一个无冕的工业“部”,类似一个独立王国


  当今国企不仅发生变异并享有特权,而且垄断行业的霸权事例也举不胜举。

  首先,信息行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垄断霸权。无可置疑,信息行业对我国的信息化发展,功不可没。但信息行业的垄断经营获取巨额垄断利润,人们纷纷不满。

  1,信息行业有“原罪”。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称为“原罪”,是靠暴力对农民进行剥夺,所谓的“羊吃人”。除了暴力外,原罪还可扩张到权力、垄断力、贿赂力、……等等,总之,是借助不同形式的超经济“力”进行掠夺或非等价交换,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即为原罪。

  我国电信企业的原罪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垄断力。北京开始有线电话初装费每台收5000元,如果想提前装机,还要再交2000元。虽然这种集资经过政府批准,但是不合理的。一是根据什么服务和成本收取这么多的钱;二是收取初装费并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是单方面行为;三是既然是集资其产权归属于出资者,不应属于电信企业所有。这笔集资数量很大,据说占当时电信企业资产的1/3(其余国家投资占1/3,银行贷款占1/3),远远超过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虽然对电信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既不付息,也不还本,出资者既无有知情权,又无有所有权,这是电信企业依靠垄断力的一种掠夺,属于资本的原始积累,是有原罪的。虽然与私人的募资不同,但对老百姓来讲,其利益损失是一样的。

  2,收座机的月租费,也不合情合理。电信企业规定不论该月用机多少,必须交月租费。据说不是为了钱而是根据国际惯例。请问国际惯例有收这么高的初装费吗?只能用中国特色来解释。电信企业一只手拿着国际惯例收座机费,另一只手拿着中国特色收初装费,为垄断力进行辩解。收月租费一年至少600多亿,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额。这一收费,既不是根据成本,也不是根据服务,是电信企业依靠垄断力来强行征收,也是一种非法的原罪。

  3,手机的双向收费。据说当初中国手机双向收费,其起因于最初“大哥大”在中国是稀缺商品,价格高、数量少,属于奢侈品,所以双向收费。这在当时这样作也还说得过去。当手机普及化,已成为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用品时,在2001年,国务院总理已签令取消双向收费,当消息传出后,香港的电信股大跌。为了维持香港的股市,国务院派当时的电信部长到香港稳定股市,宣布“两年之内不取消双向收费”,股价立即回升。从这里可以看出,香港电信股市的稳定主要不是依靠电信企业的业绩,而是靠国家的政策,是靠内地客户双向付费的纳贡来支撑香港的股市。但问题在于两年己过了许多年,在股市的行情很好的情况下,电信企业还继续双向收费,这就属于一种公开掠夺,这虽不是原始积累而应属于现罪。因为利用垄断力进行积累,所以还是原罪。

  4,收费不透明,收费偏高、收费偏乱。一些收费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没有经过听征,付费和服务不对称。与国外相比收费偏高,信息资费国外一般占居民收入的2%左右,而我国竞达7-8%。在国际长途收费比美国高、国内长途收费比印度高。这种高收入,2007年上半年移动的利润率达21.16%,平均每天净赚超过2亿元,在国内少有,在国外罕见。收费乱主要表现在套餐上,数量之多,花样之繁,混乱到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据《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9月19日报道,自6月份起,各省市在电信套餐清理过程中,超过4万个,还剩下多少,就不得而知。

  (1)乱加价。北京各手机卡销售点,凡买10元卡加5元,买20元卡加2元,买30元卡加1元,逼迫人们去买大额卡。花30元可买100元的IP卡,但需另外加2元。买手机先交选号费,后买卡预交通话费,手机未用前运营商先收两费。另设时间限制,到期既便有余额也给停机,不续卡余额就没收,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国家发改委曾发出通报称:2006年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上升65.59%,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2)乱涨价。有线电视初装时每月收费6元,不久就涨到12元,没多久就涨到18元。这种三级跳的涨价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根据电信行业的特点,线路铺设以后,扩大用户就不需要再加大投入,既便小量的费用支出,但因用户扩大,其收入已远远抵消其支出,不是涨价而应降价,这是网络行业的一个特征,但目前信息行业是反其道而行之。宽带互联网收费也应根据用户的扩大,不断降低收费标准。当时有些收费是以1美元折合人民币8元来计收费,现在比值已6元多兑1美元。如不降低收费实际上等于变象涨价。凡是信息行业按美元标准计算收费的都存在这一问题。

  (3)乱设项目。信息行业设计的套餐数量有多少谁也说不清。这些套餐的上市收费标准、技术水平、质量、效益等等方面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那些套餐是为消费谋利,那些套餐是忽悠消费者来套钱,消费者是辨别不清的。信息行业有多少忽悠消费者进行圈钱的,只有业内人士清楚。目前各行各业都利用信息出台一些收费项目,如电视上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号召人们参与,是公益活动还是牟利,人们就不清楚了。

  5、随着技术的进步,服务项目的增多,客户数量的扩大,在不存在边际成本的情况下,信息资费应逐步降低,欧洲境内已取消漫游费。而我国有些费用长期保持不降,如国际、国内长途费、漫游费、宽带费、座机费、月租费等。

  这是一个工商不过问,物价不监管,质检不稽查,主管部门还有些袒护的垄断行业,任其出台霸王条款忽悠消费者,追逐利润最大化,完成国资委的“保值增值”,而抛弃了提供公共产品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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