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外资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24日 19:33
由捷克PPF集团全资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在经过选址、人员招聘和监管部门的审核后,会在6个月内开业

  【《财经》记者 要雪梅】记者从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天津金融办)获悉,日前,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获得银监会批准,在天津筹建,这是中国首家外资消费金融公司。

  据天津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由捷克PPF集团全资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在经过选址、人员招聘和监管部门的审核后,会在6个月内开业。

  捷克PPF集团是中东欧地区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业务涉及消费金融、零售银行等领域,资产逾110亿欧元,在中欧、东欧、中亚和远东地区消费金融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从2007年开始,捷克PPF集团以信托方式在天津开展相关业务,积累了以专业机构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宝贵经验。

  2009年8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一家机构进行试点。要求申请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主要从事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

  2010年1月6日,北京、上海、成都三地的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银监会批准。其中,在上海筹建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由中国银行、百联集团、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共同出资,四川金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和成都银行合资成立,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由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全资拥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应该更灵活一些,以中低收入者为主要客户。他说,因为是正常贷款,可能不会有免息期。至于利率,“应该以中短期贷款为主,比如1年左右,并适用银行同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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