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再论国企变异与国进民退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10日 12:04
国企依靠其身份,从政府获取特权,而不承担经营之责任;从市场获利,却不承担风险。国企特权与市场利益双双占有


  笔者认为国企己开始变异为特殊利益集团时,还有人为这一“国企”进行辩解和维护。

  首先,抬高国企地位,将“公有制为主体”变异为国有企业为主体,提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难道己占GDP的65%,新増就业岗位80%,税收总额已占65%的民营企业就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当中国走入“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时候,救活中国的不是国有企业,而是民营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民营经济拯救了中国社会主义。民营经济发展奠定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民富国强;民营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阶层结构。由于民营经济有这些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做出了缩小国有经济的控制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这就是国退民进,形成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两个轮子一齐转的国民经济发展模式,才有十六大的“两个毫不动摇”。但是有些人不顾事实,用传统观念抬高国有企业,贬低民营企业。

  其次,扩大国企作用,以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提高中国的竞争力等,作为“做大做强”国企的理由。难道政府不应该一视同仁的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所谓做大国企只是将许多“小舢舨”组成“航空母舰”,进入世界500强,而不考虑这些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等方面质上的差距(2009年,中石油人均盈利为1万美元,埃克森美孚人均盈利为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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