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明:国进民退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08日 15:29
无论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是市场经济前所未有的体制创新的题中之意,不能违背根本的宪法和历史逻辑。市场主体都有进退可能性,关键进退是市场自愿行为,还是政府权力的强制力

  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国进民退”的话题,引发了各方面的关注和争论。

  人们之所以对“国进民退”感受强烈,主要是国有企业在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占有主导地位,而且集中度越来越高,引发质疑。同时,人们担心国有经济的过分强大会阻碍市场化的进程,窒息民营经济的活力,也担心国有企业的强势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和机制的倒退。

  但是,目前是否真的出现了国进民退,怎样界定国和民的界限?“国”是以企业领导人的行政任命方式为标志,还是以国有产权控制的比例为基准?最近我也看了很多案例,比如德国邮政、澳大利亚邮政,它们的国有股份也占很大比例,通过转变经营机制,做得都非常成功。目前国内出现的一些现象,它究竟是依赖垄断和行政权力的庇护与推助,还是遵循市场规律自由竞争的结果?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国企业改革的彼岸究竟在哪里?我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已有明确的政策描述和宪法基础。我国《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市场的参与主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竞争中互有进退。进也好,退也好,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都是动态的,都带有鲜明的探索和发展中的特征。不管怎样,国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不应改变,革除国企机制弊端、壮大竞争实力的信心不能动摇。

  研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涉及三个层次问题。一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概念问题。如前所述,到底是以哪个标准来划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股份制的公司应以股份比例来划分,还是以企业领导人的行政任命方式来划分。二是国有企业的弊病问题。我看了很多文章,这些文章认为国有企业主要的弊病是效率低下、人浮于事、领导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等等。但是通过近年来的国企改革,这些问题实际上已经得到很大改进。三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竞争的公平性问题。一般认为,国企在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在资源配置中也具有优势,国企与民企竞争缺乏公平性。比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全球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贷款必须考虑风险容忍度和承受力,银行在审查放款项目时,综合考虑许许多多的因素,但不考虑按企业性质放款。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大力提倡和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事实上一个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比一个经营状况不好的国有企业贷款要容易得多。还有,在一个项目投标的中标率方面,国企和民企并不存在孰高孰低的情况。关于市场是否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的问题。以中信证券公司为例,中信证券公司成立时,是当时批准的第96家证券公司,通过多年努力中信证券公司得以发展,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这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反映了资源配置主要还是依靠市场。

  30年前,中信公司应改革开放而生,以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使命,意在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办企业。实践证明,中信公司率先构建负债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模式,在一没有国家资金支持,二没有垄断资源的情况下,在市场竞争中摸爬滚打,在诸多业务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创新,产生了许多国内首创和第一,成为一些行业的创建者和市场引领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持续健康的增长,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国际信用。2009年中信公司成立30周年,总结了30年的发展经验,第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在竞争中发展,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发展条件,通过参与竞争实现发展目标。最近,人们把中粮入股蒙牛看成是国进民退的事件,其实,这只不过是中粮对蒙牛品牌的一次市场化信用的重建。如果国企参股民企影响了效率,损失了竞争力,市场自然会做出应激性反应。如果不改变其经营机制,又能协同提升竞争力,不也是市场选择所期望的吗。给经营者充分授权,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让经营者的收入和业绩挂钩,国有企业就有了经营好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发展的阶段性模式应该是发展以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为导向,以价值实现为目标的竞争型国企,而不是行政垄断型国企。绩效和价值竞争型国企是强实力型的,而行政垄断型国企的主要特征就是庞大。实际上,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前所未有的体制创新的题中之意,都不能违背根本的宪法逻辑和历史逻辑。

  去年以来,呼啸而至的国际金融危机打破了既成的企业运行规则,各个国家纷纷实施了政府救助,美国甚至有九大商业银行已经不同程度地被国有化,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在这种特定时期,国有企业承担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主要载体的作用,具有暂时性和应急性,不应视其为政策导向,我们要理性地对待,因为他是政策的副产品而非目的。

  如果承认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体制,那么就应该承认,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退的可能性,关键是“进”和“退”是市场机制运行的自愿行为,还是政府等权力机构的强制力。我们要保障民营经济的竞争权利,也不能遏制国有企业的竞争活力。特别对国企而言,重要的是怎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实现国企改革,真正按企业发展的自身规律,建立起专业懂行、决策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区别对待行政垄断型国企和绩效竞争型国企,完善国家利益、社会责任和经营者收入相统一的与业绩和价值实现挂钩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有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国企体制改革是宏观问题,是我们应该着手探索和研究的问题,但是应与国企改革区分开来。

  总而言之,作为国企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好制度,并让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探索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国企与民企共同发展问题,不会比单纯解决社会主义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问题更容易,既需要勇气,也考验我们的智慧。

  (常振明为中国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