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案陈振聪败诉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04日 16:14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风水师陈振聪所持遗嘱系伪造,陈振聪随后被香港警方逮捕

  【《财经》记者 方璐】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争夺案终有结果。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华懋慈善基金胜诉,风水师陈振聪所持遗嘱系伪造。陈振聪随后于3日被香港警方逮捕。依据香港特区法律,伪造遗嘱可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可判14年。

  香港高院在长达300多页的裁决书中指出,综合所有事实证据、专家意见,以及间接背景情况,陈振聪所持的“2006年遗嘱”没有经过龚如心签署,也没有经过遗嘱见证人王永祥、吴崇武的鉴定,应属伪造,故此无效。而华懋慈善基金所持有的2002年遗嘱才是龚如心最后的遗嘱,故认定华懋一方胜诉。

  败诉判决下达后,陈振聪即发表声明表示“对裁决感到很失望”。陈振聪坚称没有伪造遗嘱,并已决定上诉。按照相关规定,陈振聪需在败诉后28日内提出上诉。

  龚如心胞弟、华懋慈善基金掌舵人龚仁心则在宣判当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发表感言称,“法庭的判决体现天地有正气,证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相信龚如心在天之灵也会笑。” 龚仁心表示,龚如心遗产有11位数字,最少也有数百亿港元,具体金额仍在计算。

  龚如心遗产案也引起大陆法学界的关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对《财经》记者表示,我国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若没有遗嘱继承,则是法定继承。然而,关于遗嘱真假、是否被人操纵、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图的反映等问题还很复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对《财经》记者表示,198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沿用到现在没有任何修改,已经出现了与现实脱节等问题。

  尹田认为,虽然从目前来看,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伪造遗嘱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但实施刑事制裁是“合理和有必要的”。

  背景资料:

  2007年4月3日,70岁的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去世,留下巨额遗产。在她逝世后不久,就出现了两份遗嘱,一份是由龚如心家人持有的2002年遗嘱,由华懋慈善基金继承其遗产;另一份则由风水师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称自己才是遗产的唯一受益人。

  生于1959年的陈振聪自称与龚如心保持了多年的亲密关系。但龚家人认为,陈振聪与龚如心是“风水师与客人”的关系,陈振聪伪造的遗嘱“或为风水遗嘱,只有风水用途”。2009年5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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