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反对地方列赤字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04日 08:27
王雍君认为,举债所需的基础条件目前根本不具备。这包括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评价体系,以及债务责任机制等。基础条件不具备,发债权利就会被大大滥用

  【《财经》记者 郑猛】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教授王雍君2月3日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目前中国根本不具备地方举债所需的基础条件,如果不顾现实条件让地方列预算赤字,并赋予地方发债权,国家的财政风险将难以控制。

  近日,有关《预算法》修订中将允许地方实行赤字预算的说法渐热。有消息称,考虑到地方隐性“赤字”蕴含的巨大风险,《预算法》修订有可能适当放开地方预算赤字权,并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以使隐性风险明晰化。

  按照1995年开始施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此前曾透露,2009年各地投融资平台纷纷兴起,全国投融资平台数量超过8000个,这对于国家财政是一个较大风险。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是很大的议题,《预算法》修订方案一直处于保密状态,目前的主流意见是将地方举债权内容写入。

  王雍君认为,2009年中央财政已代地方财政发债2000亿元,修订《预算法》时可能会把这种方式予以明确。即使不由中央代发,也不可能赋予地方全部的举债权。比如额度方面,中央财政一定会予以总量控制,地方举债的规模也要纳入全国债务管理的总计划,“不可能想发多少就发多少。”

  “我不主张赋予地方正式的举债权。”王雍君明确表示,目前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给地方多少举债权,而在于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要明确一个政策导向。具体来说,中央代发地方债比地方拥有举债权更为妥当,中央代地方发债这种形式目前应该延续。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中央并未赋予地方举债权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同样在变着法子举债,其中隐含的风险很大。这种风险并不会随着地方获得举债权迎刃而解,地方财政反而会因此变本加厉。”

  王雍君说,中央财政每年都拨付大笔转移支付资金到地方,这笔钱很多地方并没有用好,大量资金都闲置起来。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赋予其发债权力,各个地方会“挤破脑袋争相发债”,国家的财政风险将难以控制。

  “其实,也不是说地方绝对不能举债,而是举债所需的基础条件目前根本不具备。这包括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评价体系,以及债务责任机制等。基础条件不具备,发债权利就会被大大滥用。”

  王雍君透露说,对于《预算法》的修订,财政部和全国人大预工委之间仍存在较大分歧,修订案何时提交至全国人大层面尚不可知。■

更多关于 预算 的新闻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