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原则通过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03日 21:29 公立医院改革拉开大幕,补偿机制尚待明晰
【《财经》记者 翁仕友】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会议决定公立医院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会议并未公布试点城市名单。《财经》记者获悉,早在2009年下半年各省市陆续向卫生部上报了试点城市名单,通过多方遴选,最终确定在东中西部16个城市试点,包括江苏镇江、山东潍坊、安徽芜湖,河南洛阳等。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优化公立医院布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监管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这份指导意见制定历时10个月,2009年12月22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指导意见和试点城市的名单。此后相关部门再度修改,之后上报国务院待审。
据了解,决策层在如何实现管办分开、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如何补偿两大问题上存在分歧。在今天国务院会议公告中并未明确管办分开的具体形式,而是采用较为模糊的用语,“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财经》此前对多个试点城市采访了解到,多数地区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医管中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补偿机制上,“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共有三个——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其中药品加成收入比重最大,多数公立医院加成收入占总收入40%—50%。由于此前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中,并未明确如何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的“窟窿”,这使得各地对改革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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