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文强案起诉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02日 18:46 涉嫌受贿1625余万元中六成涉及“卖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长达八年;文强提出四项异议
被控强奸罪由来
在文强被指控的四宗罪状中,其中一项为涉嫌强奸罪。
起诉书称,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被告人文强,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某。
巫某某生于上世纪80年代。2007年8月,文强安排王佩(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重庆市渝北区渝通宾馆吃饭、唱歌,并让巫某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后将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某某拒绝。文强遂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于巫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08年9月、10月,文强先后两次利用巫某某不敢反抗的心理,在重庆市渝北区五洲大酒店房内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关系。2009年7月,文强的上述犯罪事实被举报。
据起诉书,黄代强和陈涛二人同时被指涉嫌强奸罪。依检方认定的事实,二人所涉此罪主要是因为牵涉上述事实,他们的供述和辩解出现在此案的证据中。
文强则在2月2日的庭审上辩称,其被指控的强奸罪名完全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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