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文强案起诉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02日 18:46
涉嫌受贿1625余万元中六成涉及“卖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长达八年;文强提出四项异议

  【《财经》记者 陈晓舒 张有义 饶智 张鹭 李航 高胜科】2月2日上午9时30分,作为重庆打黑系列案“重头戏”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一审开庭。

  与文强一起站在被告席的有其妻周晓亚,以及他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时的三名下属——该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文强被控涉嫌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周晓亚则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文强的三名下属分别被控多宗罪,其中黄代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高利转贷罪,强奸罪;赵利明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涛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

  文强案的审判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进行,该法院仅有的一个破旧的大审判厅可容纳213名旁听人员。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向《财经》记者透露,该案所涉及的强奸罪的审理将不对外公开。

  据起诉书,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梅(另案处理)等十九家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1546.49万元。

  上述贿款多数涉嫌“卖官”,共计923.63万元,占到其中六成;此外,文强另有78万余元涉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据检方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465511万元,其中有1062.82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针对起诉书内容,2月2日当天的庭审上,文强提出四项异议。检方则表示将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予以举证证明。

  文强在法庭上辩称,检方指控其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多数是事实,但他并未利用职务之便牟利。据其辩称,在被指控的受贿款项中有70多项为其生日或过年拜年时所送,并未接受请托。此外,其妻周晓亚多次收受红包时他并不知情。

  同时,文强对其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异议,文强承认收受了岳宁、王小军、龚刚模、王天伦四人的钱财,但认为自己没有利用职权为其违法行为提供庇护;其与马当并无过多接触,仅见过一次;而其弟媳谢才萍的犯罪行为与自己无关。

  此外,文强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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