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二审 龚刚模或将出庭作证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02日 08:34【《财经》记者 饶智 陈晓舒】2月2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案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二审。与一审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可能将有包括龚刚模在内的部分证人出庭作证。
除了一审时为李庄进行辩护的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外,二审中,李庄还聘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著名刑法学教授刘仁文。前述三人中,将有两人出庭担任辩护律师,为李庄再次进行无罪辩护。
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以李庄犯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1月18日,李庄不服判决,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
李庄案在一审开庭中,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接受质证,而其中七人还均在警方控制之下。这一度引发广泛争议。
律师高子程告诉《财经》记者,他于1月19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八份书面申请,其中包含:调取龚刚模案全部庭审供述及视听资料;向重庆江北区看守所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音录像资料;通知公诉人提供一审质证时宣读的至今未出示的证人证言;要求法院安排15名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这15人分别为:龚刚模及妻子程琪、龚刚模案的承办警官唐勇、罗艺、何建、吴鹏、重庆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陈远平、分管副院长,及被一中院拘传或强制失去人身自由的、被侦查机关拘押的证人吴家友、马晓军、龚刚华、龚云飞、汪凌、陈进喜、李小琴。
高子程在给重庆市一中院的关于“李庄案(二审)提押被告人龚刚模出庭作证申请书”中明确指出,“龚刚模的证言是本案的直接证据,在本案的证据链条中具有重要作用。若要查明本案事实就必须查明龚刚模检举的动机、检举内容的真伪,因此,龚刚模必须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庭的质询……龚刚模在其涉黑案的庭审供述与检举李庄教唆其翻供的口供矛盾。”
此前,龚刚模案于1月5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龚刚模在庭审时否认受到刑讯逼供。
高子程透露,最终法院部分满足了其八项申请,二审中,龚刚模、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堂弟龚云飞、李庄搭档的重庆本地律师吴家友、龚刚模专案组两名警察唐勇和吴鹏等六人,2月2日上午或将出庭作证。同时,公诉人会提供一审质证时宣读的至今未出示的证人证言。
此次李庄案二审开庭,重庆以外媒体均未获允许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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