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航申请破产保护 望三年实现企业重生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1月20日 08:15
日航表示,将能够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企业再生支援机构”那里获得破产保护企业融资(DIP Financial)以继续开展业务

  【《财经》记者 刘泸】1月19日,亚洲最大的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向东京地方法庭申请适用《更生公司法》。拥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再生支援机构”(Enterprise Turnaround  Initiative Corp)将联合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Japan)向日本航空注资3000亿日元,在法院的监督和托管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长达三年的重组计划。

  1月19日下午,日航在其官方网站表示,已于今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同时向“企业再生支援机构”申请援助,并很快得到法院和“企业再生支援机构”的批准。法院同时指定了两位机构托管人,完整的管理人员方案将于今年2月初公布。

  在网站的公告中,日航向其股东、金融债权人、客户和其他支持者就日航申请破产保护所带来的不便致歉,同时表示托管委员会今日收到来自法院的批准,日航将继续进行包括燃油和其他供应商在内的商业支付。

  日航表示,将能够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企业再生支援机构”那里获得破产保护企业融资(DIP Financial)以继续开展业务。同时,日航的机票和里程累积等服务将不受影响。

  日航承认,受经济危机及近几年航空业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截至2009年6月,日航遭受严重亏损,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持有日航1000亿日元的债务。

  由于之前就有因严重亏损日航将面临申请破产保护的消息传出,日航遭遇投资者疯狂抛售,其股票几成废纸。目前,日航的市值仅为1.5亿美元(合136.695亿日元),更被市场戏称为大致等同于一架大型喷气式客机。

  在谈到今后的“更生”计划时日航表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更新航空器和重新考量航空路线,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日航将取消约24条亏损的包括国内国际航线;二是重新考察劳动力和组织构架;三是建立运营收入优化系统,其中特别提到将在日本国内建立廉价航空的模式;四是为更新航空器加大投资。■

  背景资料:

  日本1952年颁布的《更生公司法》一面调整其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关系人的利害关系,一面谋求其事业的保持和更生。是一种各方面都比以解体为前提的破产法更合理、更有益的制度。更生手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生计划,必须经利益攸关者的法定多数同意,法院最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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