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国企利润不抵租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1月15日 10:19
张曙光认为,国企能否惠民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政府的产权边界在哪里的问题

  【《财经网》/专稿】1月14日,经济学家年会上,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表示,富国不一定能惠民,只有解决了财政公开、透明和受监督的问题,国企才有可能会惠民。

  张曙光说,国有企业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要素,而国企从来不为这些资源要素支付租金,现在国企利润每年9000多亿元,而偿付这些资源要素的租金每年就需要1.4万亿元,国企的全部利润用来支付资源要素的租金都还远远不够。

  而国企9000多亿的利润又是怎么分配的?张曙光说:“国企除了按照规定,上缴10%或5%的利润到财政或国资委,剩余的绝大部分都留在了国企手中。这些利润由国企领导人自行开支,完全没有用来惠民,也缺少监督。”

  他认为,国企能否惠民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政府的产权边界在哪里的问题。“政府的产权应该是税收权,而不应该延伸到占用公共资源的租金。而公共资源的租金,应该人人有份。”

  (《财经》记者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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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对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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