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临时取消与文著协第四次谈判 “侵权”仍为关注焦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1月12日 23:42【《财经》记者 高胜科】谷歌与1月12日临时取消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原定于下午2点进行的第四次谈判。对双方历时半年的“谷歌侵权”风波再度带来不确定性。
谷歌方并未向中方就会议取消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我们希望事件最后能看到一个双赢的结果,一方面让纠纷的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另一方面是能彻底地维护中国著作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1月12日下午对《财经》记者说。张洪波表示,谈判的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毕竟“谈判需要双方的协调”。
记者截稿前,仍未能联系到谷歌相关部门了解谈判取消的原因。
“侵权”仍是谈判焦点
为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谷歌自2004年起大量扫描图书。公开调查显示,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下被谷歌扫描上网。
2009年10月16日,作为刚成立一年的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文著协代表中国权利人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作家坚决维护合法权益。此后,文著协与谷歌分别在当年11月、12月内进行了三次谈判。
张洪波告诉《财经》记者,虽然第四次谈判被临时取消,今后谈判的重点仍将聚焦在谷歌是否承认“侵权”。并表示在前三轮谈判中,谷歌均否认自己“侵权”。
而谷歌在与文著协进行谈判的同时,上海作家棉棉在2009年11月29日正式向谷歌中国提起诉讼,要求谷歌就扫描复制并在网上刊载她的小说《盐酸情人》部分内容一事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6万元。
虽然此案至今仍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但“棉棉案”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景伟向《财经》记者表示“侵权问题”将成为本案的争论焦点。
2010年1月9日,谷歌公司首次向中国作家公开道歉、承诺并提出了处理方案的时间表。但是孙景伟说:“虽然现在谷歌已经向中国作家道歉,但是对‘侵权问题’却避而不谈”。
孙景伟表示他也在关注“谷歌与文著协谈判”事件的进展和结果,尤其关注的是“谷歌在态度上的变化”。
至于事件下一步进展,文著协会的张洪波表示,中方会根据谷歌的反应而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为。而对于未来双方是否会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的问题,张洪波语焉不详。
是否“侵权”仍有分歧
然而法律专家对于谷歌是否“侵权”仍有不同看法。
媒介法专家、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并不简单地认同“谷歌侵权”一说。他对《财经》记者说,片面地指责谷歌,没有道理。他强调说,“著作权是属于著作权人,而并非属于文著协”。
他介绍说在此次事件中,著作人有两种权利:主张权利、放弃权利,如果著作人选择了放弃权利,那就不涉及“侵权”。
周泽认为事件中的中国的著作权人可能被文著协“挟持”。
“在界定是否‘侵权’之前,要先清楚涉及此事的所有中国著作权人,是否授权给文著协替其主张权利。如没能得到全部人的授权,相反,一些著作人希望作品得到谷歌的收录转载传播,并认为得到谷歌支付报酬的方式很好,那么,文著协就是越俎代庖”。
在周泽看来,此事件中只有棉棉等少数作家对谷歌扫描作品一事不满,而并非所有人全都授权文著协替其主张权利,这令人怀疑其中可能藏有利益的“猫腻”。“协会作为独立组织,当站出来以‘代言人’身份代表中国著作人主张权利时,也不排除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协会经费。”周泽说。
此外,他还表示假如文著协与谷歌单方面达成协议,涉事的中国著作权人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假如作者还是希望作品被谷歌转载传播,而谷歌与文著协已达成不再转载的和解协议,那么处于被动之局的就是著作人”。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玉香则表示,著作人拥有自己的著作权,即使在网络的条件下,也拥有数字化的著作权。如果没经作者的同意许可而自行利用,就是对作者的著作权构成侵犯。
“谷歌扫描作品的目的,不完全是公益目的,也带有商业的使用性,如没经过作者同意许可,且没有支付一定的报酬,那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李玉香说。
不过,李玉香认为,至于“侵权”的赔偿标准,没有一定之规,应视扫描作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李玉香强调,谷歌“侵权门”是近几年来发生的较大的、少见的著作权纠纷事件,这说明无论中国行业协会,还是以棉棉等作家为代表的中国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和版权保护能力在逐渐增强,应对文著协、棉棉等维权此举表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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