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权激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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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的股权激励制度一直在公平和效率的摇摆中艰难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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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 股票期权:公司在授予期权时,一般有一定条件;如要求公司业绩达到一定的指标 
      • 股票增值权:应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为基础计算来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 限制性股票和业绩股票:员工最后获得股票时,如免费获得,则以实际股价计入公司成本。[详细]  
      相关政策一览表
        ◆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国有企业要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可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999年8月,科技部提出,高科技企业可以将净资产增值部分量化给经营者。
        ◆2000年9月,财政部选择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持股和期权制的试点。
        ◆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对上市公司提取奖励基金表示肯定和支持,并就其会计处理方法予以规范。
        ◆2003年4月,财政部致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称,相关法规未完善之前,暂停受理和审批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3月1日,国资委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
        ◆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2008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2009年春节前夕,财政部下发了一则《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内金融企业审时度势,主动着手规范薪酬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009年4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2008年的薪酬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后者2008年薪酬比2007年下调10%。不过,如何制定长效办法仍需各方会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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