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学者提出《拆迁条例》修改六要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2月31日 13:26
专家们围绕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等六方面内容进行了讨论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要雪梅】“这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希望我们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特别是关于新条例如何制定的建议。”五位建言者之一、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告诉《财经》记者,“这是一个废止旧条例建立新条例的过程,改动的内容多、程度大,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邀请,12月30日下午3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建言者沈岿、姜明安、王锡锌、陈端洪参加了座谈会,钱明星因出国未到席。

  座谈会上,专家们围绕着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六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我提到了对承租户的补偿。”沈岿说,近期的来信中反映了这一问题,承租户租赁房屋、门面进行经营,其间总是会有资金投入,那么,他的投入在补偿时该如何保障,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沈岿透露,对于突击拆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称法制办)研讨会、法工委座谈会上都有提及,目前来说主要的还是尽快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具体措施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征收与补偿程序的问题也首次在座谈会上提出并进行了探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民政府的决定一旦生效,物权就发生了变更和转移。政府的征收决定要在哪个阶段做出,是否要和所有的被征收人谈妥之后再做出决定?这个问题还有待斟酌。

  对于争端解决机制,陈端洪认为,从长远看应该设立征收补偿裁判所。他解释说,现在征收补偿的纠纷主要通过是房管部门和法院来解决。但是法院程序太繁琐、费时费力,而房管部门还没有一个正规的程序。因此,他建议制定一种新型的行政裁判所来解决纠纷。

  对于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沈岿建议前置。以前,公开征求意见通常是在草案比较成熟之后,虽然会有一些建议补充,但是大方面不变。就此,他建议在草案起草的过程中,即草案出台之前,法制办通过沟通渠道就某些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比如,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列出一个栏目、公众畅言的方式。沈岿认为,这样做能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利益,最终出台的意见可能更完善。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将会就此与法制办进行沟通。

  陈端洪还强调要警惕经济问题政治化。他表示,国内拆迁问题的政治敏感性比较强。征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力,缺少了经济活动中你卖我买的自由,继而,因为房屋拆迁引起的经济纠纷又全部对准了政府,结果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

  沈岿认为,条例的修改还有很多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比如,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地方土地财政对应的土地征收工作无序性等问题,还需要通盘考虑。另外,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方面的法律如何与新条例衔接也是迫切的问题。

  新条例将何时出台?现在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沈岿说,这是一个利益博弈权衡的过程,有可能会很快出台,也可能会等较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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