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有多远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2月14日 11:17
在许多人看来,这场哥本哈根谈判充满了玄机,但已无悬念

  【《财经网》哥本哈根专稿/记者 钱亦楠】没有人料到,第一周的谈判竟会如此胶着而漫长。

  有人在谈判桌上唇枪舌剑,有人愤然退出会场,有人在发布会上措辞严厉,有人在场外抗议示威,每一幅图景都折射出哥本哈根谈判的艰难曲折。而一份初具雏形的“哥本哈根协议”的突然浮现,似乎给原本阴云密布的谈判带来一丝前进的希望。

  2009年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两份官方文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计划的主席案文,以及《京都议定书》修正案的主席案文。这两份文件反映了过去两年的谈判成果。尽管它们离最终达成协议尚且遥远,但谈判围绕《京都议定书》命运的激辩与悬念,暂时偃旗息鼓。

  这一悬念在会场蔓延已将近一周,起因于上周二被英国《卫报》披露出的“丹麦文本”。该文件将现有的发展中国家再细分为发展中国家和最脆弱国家,后者仍无约束性减排目标,前者将有强制减排目标。由于丹麦是东道国,该建议又明显背离了《公约》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基本原则,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激烈反弹。

  此后,就《京都议定书》前途展开的辩论,再次占领了谈判桌。

  出于不同的原因,欧盟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伞形国家”纷纷提出,《京都议定书》到期之后,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问题绑在一起谈。目前的谈判形式是两轨并行制: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就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承诺进行谈判;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是指美国)则要在《公约》下就长期的、更广泛的减排行动进行谈判。

  欧盟强调,可以将《京都议定书》已有的构架保留在新的协议框架下,建立新的协议框架并非“扼杀”《京都议定书》,但在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看来,发达国家之目的是要冲淡甚至实质性否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代表七十七国集团发言的苏丹代表卢蒙巴•迪亚平,指责欧盟方面在会谈中“没有展现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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