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土部联手查囤地 新规防开发商捂盘助涨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25日 07:43
“通知”防止开发商捂盘屯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变相预售

  【《财经网》/综合专稿】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内部发出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再次要求,各地要加强房屋销售备案工作,原则上“封杀”了开发商分期获得预售证的行业规则。

  同时,住建部还将上海此前推出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各地,供各地企业学习推广。

  “通知”防止开发商捂盘屯盘

  记者随后从有关渠道获得了上述住建部发出“通知”的内容。该“通知”中强调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上,要求各地在受理开发商申报的项目预售申请时,原则上不得分层、分单位申请,必须按照整个项目申请。

  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项目,才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

  让开发商尽量一次性拿到预售证,是保证商品房向市场有效供应的手段。而将预售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则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预售方案备案管理最早起源于上海,早在2年前,也就是房价上涨较快的2007年上海就曾推出了单个楼盘取得预售证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政策,此次上海率先出台的“暂定规定”中再次重申这个问题,显然是政府对开发商捂盘、囤盘进行打击的表现。

  而且,上海实行的“暂定规定”中还特别提出,开发商在上报销售方案的时候,对于自留、自用的房屋应该依照“少量、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不办理销售方案备案的企业,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当中提出,将以停止办理开发商项目所有权手续等事项为惩罚措施。

  据了解,此前的2008年底,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稳定楼市的政策当中,允许开发商分期、小规模获得预售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当时,市场情况不好,开发商拿了预售证之后也卖不出去,还会引来银行催款。于是,很多地方建设部门允许开发商按照自己愿意的销售规模申请预售证。而在今天房地产市场行情很火爆的情况下,这就成了开发商捂盘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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