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将整治流通领域假冒药品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11日 16:45【《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刘京京】从2009年11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在2009年11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公布了上述消息。
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是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宣称其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具有药用疗效等行为。
假冒产品的名称或包装可能与药品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便与知名药品“达克宁”名称相近,包装相似;产品还可能随意添加药物成分。颜江瑛表示,这类产品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损害了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秩序。
药店是假冒药品的销售主体之一。国家药监局2008年对六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假冒产品往往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广告宣传,正面进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诱导消费者购买。
颜江瑛称,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冒充药品的产品一律要求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对标示为食品但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对标示为消毒产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未标示文号的产品,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一旦发现涉及违法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由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此外,保健品店也是假冒药品的“重灾区”。国家药监局对176家保健品店调查发现,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颜江瑛对此表示,因为公众更多从药店获得药品,所以药监系统将“先对药店进行整治”;而保健品的监管不属于国家药监局的职能范围,他们已就有关工作跟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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