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航空公司套保浮盈 国资委称只视操作合规与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06日 19:50
受访国资委官员表示,如未按制度操作,即使“大赚特赚”也有问题;有投行人士透露,部分央企与投行已不再僵持,或将继续履行正常合约关系

“商业行为”
  此前,由于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在航油套保业务上出现巨额浮亏,自今年春节后,在国资委、审计署介入调查后,很多央企便以各种理由拖欠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

  今年8月,市场传来消息,在国资委的授意下,一些中央企业已向六家国际投行递交法律函件,称正在调查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合同,并保留不付款的权利。消息甫出,从芝加哥到新加坡,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即掀起波澜。市场普遍担心央企有可能单方面中止这些带来浮亏的相关衍生品合同。

  随后国资委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的部分中央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维权,尽力减少损失,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

  国资委认为,此举属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国资委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关交易对手应当予以协助。

  对此,相关央企以及外资投行大多陷入沉默,包括东方航空在内的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停止购买套保业务的新合约。

  至于签订2011年以后新的套保合同是否需要等待国资委的决定,中国国航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这是商业行为。”

  “企业和投行的关系是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国资委不参预、不干预企业经营。”国资委前述人士强调。■

小资料

  所谓套期保值,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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