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航空公司套保浮盈 国资委称只视操作合规与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06日 19:50【《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宇哲 吴莹】中国三大航空公司的燃油套期保值(下称套保)公允价值转回,并未改变国资委对其燃油套保业务内部调查的正常进行。
因受益于国际油价攀升,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的燃油套保公允价值浮亏转回浮盈,加之政府补贴等其他收入,三大航空公司近日公布的三季报净利润均同比激增100%以上。
对于此次航空公司的浮盈,国资委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不管央企套保盈亏如何,国资委主要是从监管者角度,监管企业是否合规操作,只要企业遵守有关制度执行,就没有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制度操作,即使大赚特赚也有问题。”
他同时透露,对前述业务的内部调查尚未结束,目前还没有结论。
此前由于套保巨额浮亏,一些央企以各种理由拖欠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的部分中央企业在8 月下旬向交易对手致函,表示鉴于对该项业务的内部调查正在进行,其保留追索权利。对此,国资委于9月初在其官方网站表示,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合理维护权益,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
由于航空公司套保已经浮盈,不需要追加补充保证金,据一位投行人士透露,现在投行和包括三大航空公司在内的部分央企已经不再处于僵持状态。也就是说,双方或将继续履行正常合约关系。
航空公司套保浮盈
三季报显示,在东方航空和中国国航的净利润中,套保损失降低对利润贡献巨大。东方航空7月-9月燃油套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约人民币1.54 亿元,实际交割现金流出约人民币2.31 亿元。这部分收益相比上半年并不算多,上半年东方航空航油套保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27.94亿元。
中国国航7月-9月的燃油套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5.54亿元;因国际油价上升,中国国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净收益20.75 亿元,其中油料套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5 亿元(公允价值转回46.64 亿元,因真实交割引起公允价值变动-26.49 亿元)。中国国航上半年未交割的油料衍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4.50亿元。
2008年底,东方航空航油套保浮亏约为62亿元。中国国航套保浮亏约为74亿元。上述航空公司的套保合约在2011年终止,且套保合约每月交割一次,总亏损将分摊到三年的合约期内。目前的收益,则是根据2009年7月-9月进行交割以后产生的盈利。最后的真实盈亏还要待合同到期后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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