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美国部分汽车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06日 19:34
自11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发起“双反”调查

  根据公告,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和补贴调查期均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调查自2009年11月6日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1月6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2年5月6日。

  《财经》记者联系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三位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均是“参考商务部的立案公告,除此之外,无可奉告。”

  负责此事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负责人称,协会现已掌握的证据证实,美国汽车业确实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但是,现在刚开始立案,无法提供更多的情况。

  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作出裁决后,中国商务部先后对美部分汽车、肉鸡产品发起了“双反”调查。根据哥伦比亚一家全球贸易信息服务商的数据,今年1月至7月,美国向中国出口汽车产品8亿美元,出口肉鸡产品3.76亿美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大为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金额较小、在美国国内游说能力较弱的肉鸡,对汽车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无疑力度更大。

  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公平合理、程序正当和透明度原则,尊重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并将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本案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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