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墨请求WTO审理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争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05日 16:59
美方称,此前的贸易争端咨询磋商未能达成一致,WTO争端解决机构将考虑这一请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大为认为,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中国商务部此前强调的环保考虑,在赢得舆论支持方面会有一些作用,中方应诉的关键是要抓住“一般成员没有责任履行出口义务”这一点。

  中国在《入世议定书》附件六中,承诺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但有84个税号的商品例外。本案涉及的黄磷、氟石、锌等都在这84个税号之中,但焦炭、硅等不在此列。美国、欧盟据此认为,中国违反了WTO规则。

  “附件六的法律效力并不强。”程大为说,WTO约束的主要是进口限制措施,在出口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欧盟也对一些产品实行了出口限制,范围也超出了当时承诺的清单。”

  事实上,九种原材料中,焦炭并非第一次卷入贸易争端,但此前的纠纷中,焦点是价格过低,而非此次争端中的价格过高。在2000年和2008年,欧盟曾两次对中国焦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对中国企业以较低价格取得原材料,产成品获得价格优势的指控,WTO曾有过类似的案例。美国曾以此为由起诉加拿大对木材制品的出口限制,但是,WTO专家组并未支持美国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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