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收获迟到的胜诉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04日 19:41
就在达能与宗庆后签署和解协议当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裁决,达能赢得娃哈哈商标转让和使用权,这个迟到的胜诉难撼这场百亿资产争夺的大结局

  2007年12月,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曾作出裁决,判决达能一方败诉,宣布“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并要求终止此前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SCC的裁决,与中国地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相悖。根据中国1987年1月加入的《纽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New York Convention ,下称《纽约公约》),中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庭的裁决。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陶景洲律师称,签署了《纽约公约》的国家拒绝执行斯德哥尔摩仲裁的情况在国际上很少见。

  不过,由于达能已经与宗庆后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将终止所有纠纷的法律程序,因此,SCC对和解过程是否会产生影响尚不得而知。《财经》记者就此致电达能,公司公关人员表示还不知情,拒绝予以置评。

  另一位研究国际法的香港律师则分析认为,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承认执行的程序依据被申请地国家的法律。而中国的程序法要求,执行必须通过中国法院进行。因此,即使达能与宗庆后没有和解,由于中外裁决结果相悖,达能要在中国执行斯德哥尔摩裁决也有漫长的程序要走,这或许是达能选择低价和解的原因之一。

  根据《财经》记者了解,宗庆后将分阶段支付转让款,达能则根据宗庆后的打款,将诸多合资公司股权逐步分别转让给中方合资伙伴,拥有“娃哈哈”商标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将是最后一家转让的公司。

  达能方面表示,目前和解执行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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