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大审判】文强弟媳一审被处有期徒刑18年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03日 15:45【《财经网》重庆专稿/记者 贺信】被称为“涉黑女老大”的谢才萍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罪名,11月3日上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当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团伙一审宣判。除谢才萍,原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副所长郭胜和派出所民警甘勇,因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处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谢才萍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两名前警员则当庭表示上诉。
谢才萍是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弟媳。依靠公安民警家属的身份,谢才萍此前多次逃避司法机关打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评论说:“谢才萍开赌场从中抽头,赌场开在五星级饭店,旱涝保收。这连清朝道光皇帝和林则徐都不能容忍。”
法院认定,谢才萍赌博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其经营的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安全的放哨人员。为逃避打击,谢才萍还专门雇人顶罪。赌场成员被查获后,谢才萍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这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
法院指出,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高利贷非法获得大量金钱,该组织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购买毒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解救被拘押人员,这反映了该组织的经济特征。
原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副所长郭胜和派出所民警甘勇,共同收受该团伙18万元贿赂,成为该团伙安插在警方的内线。
该组织同时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这反映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体现了其行为特征。
此外,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
法院查明,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赌场先后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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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女老大”谢才萍一审获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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