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大审判】黎强团伙涉黑案庭审结束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1月01日 12:40
涉黑罪举证出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涉黑指控

  另一个重要事例是黎强谋求成立运营公司联合体,在商业上抗衡国有公交公司,在政治上对抗政府管理。

  起诉书说,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组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或公司董事会决议被有关方面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为补偿。

  有辩护律师提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工商登记,“这种《公司章程》恐怕无法通过审核”。黎强则激动地说:“我们只是想一想,想一想也有罪?!”

  法庭质证显示,“共创公司”尚未注册成功,就因有关方面干预自行解散。《公司章程》亦未在法庭上展示。

  “现在这两件事情,一件不再谈了,一件有些牵强,涉黑指控,证据不足。”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说。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涉黑指控,正在成为重庆打黑除恶审判中的普遍现象。在此前的第一轮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中,逾80名被告人承认自己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刑律,但几乎所有人都否认自己参与了涉黑犯罪。

  10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说,犯罪嫌疑人否认指控,是刑事审判活动中的正常现象,这样也说明打黑审判中犯罪嫌疑人的表达权、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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