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百被“钓鱼”司机要求退回罚款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29日 11:17
被“钓鱼”司机司法渠道数年不畅,种种矛盾积压至今,终致强力反弹

司法渠道不畅导致矛盾积压
  上述种种境况,数日前就已为上海有关政府部门所预料。浦东新区一位相关部门官员透露,最初政府方面否认“钓鱼执法”,亦有社会稳定方面的顾虑。因为一旦坦诚面对问题,即会遭遇上述事端。且南汇区不少黑车司机有帮派性质,行动有一定的组织性,政府方面担忧甚至可能会出现失控局面。

  当今之恶果,是当权一方自己埋下的种子。从上个世纪90年代“钓鱼执法”诞生,到2005年之后的兴盛,纷争一直伴随。绝大多数被“钓鱼”者,均在“较量”中落败。而被“钓鱼”司机最后的司法渠道却不畅通,种种矛盾积压至今。

  曾活跃在闵行区的一位“钩头”表示,大部分被“钓鱼”者,不管他们是职业黑车还是贪图小便宜的普通司机,在执法部门拿出通过“钓鱼”手法炮制出的所谓《乘客笔录》和录音等证据之后,往往会认为自己理亏而不敢再追究。

  即便如此,过去数年内上海仍出现了多宗维权诉讼。可是,被“钓鱼”司机无论黑车与否,几乎全数败诉。就连这次获得“翻案”的张晖,此前在与有类似诉讼经验的其他车主交流之后,也一度想打退堂鼓。

  目前公众所知的惟一例外,是一名为周洋的司机,在经过了一年多持续不断的交涉以及通过网络曝光维权之后,2008年6月,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拿回了罚金。即便如此,他的诉讼也是两审败诉。

  就在周洋拿回罚金的这个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出台了一份《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这是和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形成的一个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文件。

  根据这份《若干意见》,只要执法者有证据表明,原告与乘客谈妥车费,乘客也实际乘坐在车上,即便被查获未及收取车费,也可据此认定行为人已实施了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上述条款,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即是常常被滥用的一条。一些并无与“乘客”谈妥价格的司机,最终被“乘客”故意抛至车内的人民币诬陷。

  事实上,《若干意见》在制定时,也曾邀请多位上海法学专家参与研讨,但遭到专家们的强烈反对。一位专家表示,从最终出台的文件来看,他们意见被置若罔闻。

  一位参与研究的专家当时就已担忧,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和法院行政审判部门结成联盟的话,未来将会出现后遗症。一年多之后,预言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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