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反垄断网络案件一审宣判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23日 21:22 上海市一中院裁决,盛大网络等公司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不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王真】10月23日,上海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在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针对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书生电子公司)起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Nasdaq:SNDA,下称盛大网络)、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的垄断纠纷案,上海市一中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不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判决之后,盛大网络代理律师游闽键接受《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是全国第一个判决的反垄断的网络案件,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借鉴的意义。网络文学的市场中,眼下‘搭便车’(非正当利用公共资源)的情况很多的,这种行为从法律的层面解决,才能维持市场的秩序。”
原告书生电子公司运营的www.du8.com(读吧网)是经工信部等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电子图书的门户网站。被告盛大网络和玄霆公司共同经营的网站www.qidian.com(起点中文网)的经营范围与原告相似。
本案纠纷由网络小说《星辰变》引发,作者笔名为“我吃西红柿”。《星辰变》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后深受广大网友的喜爱。在该作品创作终结后,书生电子公司于2008年5月开始委托寇彬,以笔名“不吃西红柿”创作作品《星辰变后传》,并在读吧网上陆续发表。
因笔名相似,且沿用《星辰变》中的人物、情节、环境等要素,盛大网络要求寇彬和李亚鹏停止为读吧网创作并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致歉信。寇彬等人应要求这样做了。对此,书生电子公司起诉,盛大网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要求确认共同经营起点中文网的盛大网络和玄霆公司构成滥用市场(中国网络文学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盛大网络是否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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