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欧:PE、VC需实行一级监管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16日 19:24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认为,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监管PE、VC,避免产生系统性风险

  【《财经网》上海专稿/实习记者 刘冬】中国的金融业目前都是一级监管,迄今并无二级监管的成功先例,国情和金融发展的历史特点决定了,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也势必会采取类似的监管体制。

  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在“2009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上发表了上述观点。

  他提出,VC、PE属金融机构,这点已无争议,因此也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进行监管,一定要避免产生系统性风险。

  除此之外,王欧认为,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来看,各个子市场都曾经在某些阶段出现过类似的二级监管体制,但最后都不成功。因此,未来的私募基金市场势必要解决类似的问题,这是中国国情和金融发展的历史特点所决定的。

  “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在目前的情况下,面对未来的发展态势,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推动这个行业能够有序地快速发展。”王欧说。

  其所指的一级监管,主要指由中央政府进行的监管,二级监管则是更多地发挥和依靠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来推动市场的发展。

  王欧解释,一级监管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如上海一直致力于推动本地区投资机构的发展,也值得认可。

  此外,王欧透露,地方政府在推动本地PE、VC发展的同时,如何与国内金融市场进行对接,也是证监会现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他指出,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的一系列监管体制改革对中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例如大批活跃在中国的外资PE、VC,虽然其主要投资活动在中国,却都有可能要受到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由此美国、中国的两个监管体制如何对接,这也是未来金融监管机构面对的重要问题。

  王欧称,今年以来,美国连续推出包括《私募基金注册法》《私募基金透明法》《投资者保护法》在内的六项法案,它们将直接或间接对PE行业产生巨大深远影响,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不可能再依赖过去单一的行业自律模式。

  他认为,“一些大型PE的规模已经大到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没有区别。对于这种机构的监管,今后会采用与传统大金融机构一样的监管手段,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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